胶州市教育体育局文件
胶教体字〔2010〕11号
2010年胶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通知》(鲁教基函〔2009〕48号)精神及《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0〕29号)、《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0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青教通字〔2010〕30号)要求,结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按照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利于推进课程改革和素质教育、有利于促进高中学校多样化与特色化发展的指导思想,制定2010年胶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一、小学、初中招生
㈠招生计划
小学入学。全市小学一年级招生人数预计9000人左右, 比去年增加约300人。
初中入学。2010年全市小学毕业生共有10350名,比去年减少300人。
㈡小学招生
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小学入学年龄为6周岁(即
2.公办小学入学继续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办法。各镇(街道办事处)教育办要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村、居民区科学划定招生区域。学校要按照划定的招生区域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就近入学。招生前,各小学要张贴招生简章,招生简章要说明招生的年龄、时间、办法、要求和区域。
小学新生入学报名,学生家长须同时持公安部门核发的儿童随父母同户、同住的户籍本和与户籍情况一致的住房产权人的房产证及学前教育证书、预防接种证,到所划定区域的学校报名入学。学校在查验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时须对有关情况予以登记,具体要求按照关于转发青岛市卫生局、青岛市教育局《转发〈山东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胶卫医字[2006]7号)执行。
3.公办小学统一报名时间为
㈢初中入学办法
1.初中入学按照在招生区片内以小学为单位整体调拨的方式进行。各镇(街道办事处)教育办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小学毕业生全部到片区内的初中学校就读。第三实验小学的毕业生继续由中云、阜安街道办事处教育办按其居住地安排到相应初中学校就读。
2.各镇(街道办事处)教育办要认真核查所辖各小学毕业生数,将小学毕业生的入学责任落实到各小学和初中学校,确保每一个小学毕业生就近升入初中,杜绝学生流失。若需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由学生家长提出书面申请,学生就读小学和镇(街道办事处)教育办审查其相关证明材料(《2010年胶州市初中入学报名单》、小学毕业证书及户籍证明),将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及证明材料统一送有关镇(街道办事处)教育办,由户籍所在镇(街道办事处)教育办安排在户籍所在地相应初中学校就读。
3.各镇(街道办事处)教育办要于
4.初中招生工作于
5.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我市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具体招生办法由学校制定并经市教体局审批同意、向社会公布后方可实施。民办学校招生时间为
㈣相关要求
1.严格执行有关考试规定。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小学只组织期末考试,试题由学校命制,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考试成绩应及时准确记入学生成长(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义务教育段学校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招生、入学相关的考试性选拔。
2.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不准以创办特色学校为名举办重点学校,不准划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准擅自设立实验班或以开展教育实验研究为名举办重点班,不准以不正当手段乱拉生源、擅自提前招生等。
3.严格控制班额,有效遏制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现象。各镇(街道办事处)教育办应根据各自实际,合理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级规模及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每班不超过50人。已经开展小班化教学试点的学校应继续做好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可扩大试点范围。
4.切实做好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教育办要加强与当地人口计生、社会事务、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的联系,对残疾儿童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及时动员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到胶州市特殊教育中心就读。各普通中小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5. 切实做好驻地部队军人子女入学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教育办要主动到驻地部队进行走访,了解部队在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方面的要求和建议,依法保障部队军人子女入学。
6. 切实做好招生宣传工作。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信息,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和学生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要加强各中小学校与家庭、社会的沟通,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民办学校的招生广告、招生简章及其他招生宣传材料均须经市教体局审核后方可发布。
7.统筹规划,妥善安排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办法继续按《青岛市教育局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基础教育工作实施细则》(青教通字〔2007〕87号)办理。城区的到指定学校(九中、十中、十一中,方井小学、兰州西路小学、辛置小学、五里小学、东环路小学、昌新小学)就读,其他的实行就近入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㈠考试科目和形式
1.科目
考试科目: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六科,在九年级进行;体育与健康考试按《关于印发2010年胶州市初中毕业生体育统一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胶教体通〔2010〕27号)文件执行。
会考科目:九年级历史,八年级地理、生物、信息技术。
考查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在九年级进行,由初中学校组织。
2.考试形式
思想品德实行开卷考试,信息技术实行上机操作考试,英语口语实行口语对话考试,其他学科实行闭卷考试。考查科目形式由学校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考试管理规定(试行)》自行确定。
㈡考试日期安排
九年级考试、会考科目安排在
考查科目:由各初中学校在
㈢考试科目原始分值及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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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 项目 |
思想 品德 |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地理 |
生物 |
历史 |
体育与健康 |
|
原始分值 |
80 |
120 |
120 |
120 |
100 |
80 |
100 |
100 |
100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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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时间 (分钟) |
90 |
120 |
120 |
120 |
90 |
90 |
90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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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开卷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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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口语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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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考试命题和阅卷
1.命题体现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向。学业考试命题在关注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同时,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和学生生活经验的联系,着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命题不设置偏题、怪题。
2.各学科命题难易适度。试题低、中、高三档难度比例确定为4:4:2,各年级内容均占有恰当比例(具体内容见各学科《考试说明》)。
3.加强阅卷工作管理。阅卷人员必须是在职的骨干教师。规范阅卷程序,严格评分标准,加强对主观性试题、开放性试题的阅卷质量管理,落实语文作文3人独立阅卷的要求。
㈤考务管理
1. 全市初中学生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信息技术学业考试均参加青岛市教育局统一的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采用统一命制的试题,在统一时间内进行。
2.考务组织、阅卷和招生录取以及体育与健康考试等工作,由市教体局相关科室分别组织。
3.经费。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2号)要求,从2010年开始,将全市实行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制度等所需费用全额纳入财政预算,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各学校要本着够用、实用、耐用的原则,为该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办公设备保障。
㈥成绩管理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成绩,既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成绩,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
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成绩以等级和分数两种形式呈现,各学科的等级成绩分为四个等次,划分标准为:根据参加考试学生的人数,成绩从高到低A等20%、B等40%、C等35%、D等5%(其中D等为不合格等级)。信息技术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等级根据考试成绩另行划定。2008年及以前参加山东省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成绩并已经获得成绩的,其成绩等级等同于青岛市初中信息技术学业考试成绩等级。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根据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或公布名次。市教体局仅向各初中学校提供学生的学业考试等级成绩作为学生毕业的依据。学生本人可通过胶州市教育体育局网站(网址:www.jz.qdedu.gov.cn)查询系统免费查询自己的学业考试成绩。
㈦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参加学业考试,考试科目、会考科目、考查科目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均达到合格等级以上方准予毕业;学业考试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由初中学校组织补考,补考时间统一定为
㈧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长档案
各初中学校要在学生初中三年成长记录、学期评价的基础上,按照《青岛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性评价指导意见》(青教通字〔2004〕17号)要求,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成长档案建设。档案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综合评语以及突出表现、标志性成果等内容。要严格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管理和使用,不得随意修改评价结果。
三、高中段学校招生
㈠招生计划
2010年全市初中毕业生8621人,比去年增加约1400人。普通高中招生将继续严格控制招生计划,保持普职比例大致相当,进一步提高高中段教育普及率。普通高中招生班额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对于普通高中超计划招生的,将不予注册学籍。
1.普通高中。计划招收4000名新生。其中,一中、实验中学各招收1100名,二中、三中各招收600名(含指标生),四中招收600名(含直升生100名)。
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按《关于2010年在普通高中招收特长生的通知》(胶教体通〔2010〕号33号)执行。
2.胶州市职业教育中心校。共招收4100名新生。其中五年制大专类招收240名,职业中专类招收3860名。(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3)
3.普通中专的招生工作按青岛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办理。
4. 落实按行政区域招生和注册学籍的制度。根据《青岛市教育局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严格实行按行政区域招生录取和注册学籍,我市的普通高中学校面向胶州区域招生。跨区、市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原则上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中招生报名、考试和录取。外出暂读的初中毕业生回学籍注册学校进行高中招生报名。任何高中不得录取已被其他高中段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录取未在本行政区域内参加学业考试的学生。
㈡报名要求
普通高中的招生对象为胶州市2010年注册在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并且会考科目、考查科目、综合素质评定达“C”等(含“C”等)以上。胶州市职业教育中心校的招生对象为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应届、往届初中毕业生。(具体要求见附件4)
㈢招生录取
1.志愿填报办法
①继续实行报考普通高中(胶州市职业教育中心校)和普通中专之间不相互兼报的办法。
②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填报4个志愿,即2个普通高中志愿、1个择校志愿和1个职业教育中心校的专业志愿。一中、实验中学作为一个志愿报考;二中、三中、四中之间不得兼报。报考胶州市职业教育中心校的考生可填报该学校两个不同的专业。
③报考普通高中须根据自己的意愿注明“是否同意择校”,并填报“择校志愿”。填报志愿时还需注明“是否服从分配”。
④各学校在指导考生填报志愿时,要提醒考生合理填报志愿。志愿一旦填报则不能更改,同时要确保考生填报志愿信息与电脑录入信息一致。
2.录取规定
①录取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实行以学业考试成绩及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新生。若考试科目成绩相同的,则会考科目等级成绩中高等级多者优先。
②普通高中录取程序。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分批次录取。按考生填报志愿依次录取,凡被上一个志愿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个志愿的录取。第一个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参加第二志愿录取时,提高1个分数段(10分)录取。凡第一志愿人数超过或等于其招生计划的学校,均一次性录满(含择校生录取,择校生只录取填写了该高中择校志愿的学生,无择校志愿的不予录取),不再录取第二志愿学生;凡第一志愿人数少于其招生计划的学校,则先录取第一志愿达线考生,然后录取第二志愿;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从服从分配的考生中录取。一中、实验中学按招生计划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然后平均分配。
③择校生录取。择校生是指初中毕业生未达到所报考志愿学校的高中录取分数线,要求交费就读该普通高中的学生。普通高中在完成计划内招生的前提下,允许招收少量择校生,并严格实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择校生录取分数应控制在该校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下30分以内,择校生人数应控制在每校实际招生总数的30%以内,择校生缴费数额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择校生缴纳择校费后将不再缴纳三年学杂费。
④职业教育中心校招生录取程序。报考职业教育中心校的考生,根据报考志愿,由招生学校在市教体局的指导下,按专业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㈣高中自主招生、指标生招生政策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的有关要求,2010年继续在部分优质高中实行自主招生(以下简称“直升生”)政策,同时继续进行指标生招生试点工作。
1.直升生招生计划及范围。胶州四中招收直升生100人。直升生由初中学校向胶州四中推荐,推荐总数不超过本校符合条件的九年级学生总数的4.5%。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初中学业考试,属计划内招生。
2.指标生招生计划及政策。将胶州二中、三中两所学校计划内招生人数的40%按学籍数及上年度教育考核情况分配给初中学校。指标生学业考试成绩达到所报考第一志愿高中学校计划内录取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且会考科目达到2B
直升生和指标生具体录取办法另行制定。
㈤青岛十七中“福彩致明奖学金高中班”,继续从我市招收品学兼优的农村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业考试成绩原则上均达到A等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福彩致明”奖学金高中班的学生实行“五免一补”(即免学杂费、书本费、校服费、住宿费、保险费,并对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助),单独录取、编班,校内寄宿。
各初中学校推荐一至两名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名。经学生本人和家长同意后,填写《青岛十七中“福彩致明奖学基金高中班”学生推荐表》,于
㈥调整加分优待政策。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精神,从2010年开始,只保留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升学优待项目。其他所有学科、科技、信息技术等竞赛获奖成果均不再列入加分项目。(具体规定见附件2)
㈦高中招生对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
①患传染病、精神病或其他疾病不能坚持学习者。
②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者。
③综合素质评定不合格的学生,未撤销记大过处分的学生。
④高中段学校的在校生、休学生、退学生。
四、有关要求
㈠加强领导,分工协作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政府形象,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各镇(街道办事处)教育办公室和各学校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和关注民生的全局,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做好中小学招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正确对待并认真落实市教体局出台的新政策、新举措。各单位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认真组织好报名、考试等工作。
㈡坚持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实行招生工作公示制度、诚信制度、复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有关高中学校直升生的招生办法、录取名单及有关实证材料,特长生招生计划、条件、录取办法及名单,各初中学校享受加分优待政策的学生名单、项目和分值等,均须通过校内张贴、校园网等形式公示,接受家长、社会监督。各教育办公室和中小学招生工作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办法、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四公开。市教体局将邀请市监察局、社会监督员以及家长、学生、教师代表参与监督。
㈢加大指导宣传力度,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服务
各教育办公室、各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要通过开设招生咨询网站、开设招生热线咨询电话、发放招生宣传资料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将招生政策宣传到每名考生、每一名考生家长。各招生学校要利用周六、周日时间向社会全面开放,请家长和考生参观,为考生报考提供咨询服务。要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积极主动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㈣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及招生宣传、录取等工作秩序
认真遵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基字〔2007〕10号)、《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和市教体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的通知》(胶教体通〔2005〕33号)的各项要求,严禁普通高中以任何方式向社会公布或宣传本校高考成绩或高考名次排列情况。任何学校不得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等不正当手段招生;任何高中段学校不得采取宴请或奖励初中学校班主任、老师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招生。禁止高中学校安排人员到初中学校及学生家中进行招生宣传。要严格按要求做到均衡编班,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不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严禁公办普通高中占用学校正常教育资源招收复读班和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各高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提前录取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初中学生。普通高中学校要确保将录取通知书送达学生或家长手中。
各高中学校不得擅自在公共媒体上发布招生广告或向社会散发宣传材料。确需发布的,须经市教体局审批。市教体局将加强对各高中学校招生宣传、录取秩序等方面的审查和管理,对违规行为及时按规定严肃处理。
㈤认真落实奖学金、助学金和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优待制度
各高中学校要继续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奖学金等救助制度。报考二中、三中、四中和职业教育中心校的特困家庭子女收费按《青岛市贫困家庭子女就学费用保障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规定执行,确保学生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继续落实《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要求。
㈥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杜绝乱收费行为
各高中学校要严格按规定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在择校生之外以非计划生、捐资助学生、旁听生等其他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高额费用。不得以重点校、重点班、实验班名义向学生另外收取费用。各初中学校要严格落实有关要求,不得向考生收取初中学业考试报名费、考务费等费用。
㈦严格执行规定,严肃招生纪律
各镇(街道办事处)教育办公室和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明招生工作纪律。凡招生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确保政令畅通。要认真落实《青岛市教育局中考工作暂行规定》(青教字〔2002〕104号),严密组织好考生报名及考试组织工作。招生工作人员要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人员、对考试作弊等违犯考试纪律的考生将按规定予以处理。
㈧依法治教,切实保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入学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各级政府、学校及其他社会组织和适龄儿童、少年的家长及其监护人的法定义务,各教育办和义务教育段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克服困难,确保每一个学生按时入学,杜绝学生辍学。
㈨严格控制新生流动,加强学籍管理
为维护招生工作正常秩序,录取工作结束后,原则上不再重新调拨,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拨者,须经市教体局批准,出具调拨单,并凭此注册学籍。开学两周内,新生不报到者,取消资格。凡被录取的考生以档案和录取单为准,无录取档案的考生不予注册学籍。
附件:1.2010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时间、科目安排表
2.2010年初中升高中加分、优待规定
3.2010年胶州市职业教育中心校招生计划
4.2010年普通高中报名有关要求
5.2010年胶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日程
二○一○年五月六日
发:各镇(处)教育办、各中小学
胶州市教育体育局综合科 2010年5月6日印
(共印120份)
附件1:
2010年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时间、科目安排表
|
日 目 期 |
上 午 |
下 午 | |||
|
(星期五) |
高中阶段学校组织 |
语 文 8:30-10:30 |
化 学 2:00-3:30 | ||
|
(星期六) |
数 学 8:30-10:30 |
思想品德 1:30-3:00 |
历 史 3:40-5:10 | ||
|
(星期日) |
英 语 8:30-10:30 |
物 理 2:00-3:30 | |||
|
6月15-16日 (星期二-三) |
九年级毕业生英语口语考试 | ||||
|
(星期四) |
初中学校组 织 |
八年级地理 8:20-9:50 |
八年级生物 10:30-12:00 | ||
|
(星期五) |
八年级信息技术 | ||||
附件2:
2010年初中升高中加分、优待规定
1.烈士子女(持国家颁发的“烈士证”及复印件、并经毕业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认定)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低 20分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持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军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时降低20分录取。
2.因公牺牲军人子女(持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及复印件、并经毕业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认定)降低10分录取。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持残疾军人证及复印件、并经毕业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认定)降低10分录取(旧版“革命伤残军人抚恤证”的特等、一等、二等残疾军人子女享受对等待遇)。
3.归侨子女和华侨在国内的子女(持市政府侨办制发的华侨证及市侨办证明)、少数民族子女(持本人户口簿及复印件、并经毕业学校在复印件上盖章认定;非青岛户籍少数民族子女还须持当地公安派出所加盖户口专用章的户籍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台湾籍子女(持市台胞联谊会出具的有关证明、并经毕业学校盖章认定、本人的户口簿)加5分。该项规定范围内的考生,升高中总分低于全市最低录取线10分以内的,可由市教育局统一调拨到一般公办普通高中照顾录取。
注:上述优待政策只在高中学校计划内录取时有效;有多项优待类别的只享受最高优待,不累计。为确保考生加分、优待材料的真实性,市教体局将在高中报名结束后进行审核确认,同时在胶州教育政务网(www.jz.qdedu.gov.cn)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所有享受加分、优待政策考生信息同时返回到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公示。
上述规定由市教体局负责解释。
附件3:
2010年胶州市职业教育中心校招生计划
|
类别 |
招生专业 |
学制 (年) |
招生 人数 |
学费 (元/年) |
联办单位(学校) |
备注 |
|
五年制大专类 |
计算机软件工程 |
5 |
40 |
2500 |
潍坊商业学校 (学校代码582) |
前两年在中心校学习,按普通中专标准收费,后三年在联办高校学习,毕业发联办学校大专文凭,可参加专升本考试。 |
|
会计 |
5 |
40 | ||||
|
现代物流管理 |
5 |
40 | ||||
|
机电技术应用 |
5 |
40 |
2500 |
泰山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602) | ||
|
计算机及应用 |
5 |
40 | ||||
|
会计电算化 |
5 |
40 | ||||
|
职 业 中 专 类 职 业 中 专 类 |
计算机应用 |
3 |
300 |
1600 |
全市各大工业园区内企业 |
各专业在进行文化课学习的基础上,重点进行专业技能教学。组织培训并参加中、高级技能鉴定考核,合格率90%以上。在校学习两年后安置到联办企业实习就业。 |
|
机电技术应用 |
3 |
560 |
1600 |
青岛爱默生、三星精锻齿轮、正大集团、地恩地集团等 | ||
|
焊接技术应用 |
3 |
200 |
1600 |
中集、东方铁塔、欧堡、三联集团等 | ||
|
数控技术应用 |
3 |
500 |
1600 |
丰光精密机械(日)、新亚精密机械(韩)、海尔、青岛TCL等大型高新技术企业 | ||
|
电子技术应用 |
3 |
250 |
1600 |
甫林电子、海润、爱默生、海尔、海信等 | ||
|
制冷和空调设备运行与维修 |
3 |
150 |
1600 |
海尔、海信等 | ||
|
汽车运用与维修 |
3 |
150 |
1600 |
市内外各汽修厂 | ||
|
会计 |
3 |
200 |
1600 |
全市各大企业及大型超市 | ||
|
物流服务与管理 |
3 |
200 |
1600 |
市内外各大物流中心 | ||
|
学前教育 |
3 |
200 |
1600 |
市内外各大幼儿园 | ||
|
商务韩语 |
3 |
200 |
1600 |
毕业后可推荐到韩国研修、留学或到韩资企业工作 | ||
|
工艺美术 |
3 |
100 |
1600 |
各大广告公司、装饰公司和企业、事业单位广告策划 | ||
|
建筑工程施工 |
3 |
100 |
1600 |
全市各大建安公司 | ||
|
高职升学班 |
学制 (年) |
招生 人数 |
学费 (元/年) |
继续学习专业举例 |
备注 | |
|
果蔬花卉生产技术 |
3 |
100 |
免费 |
高职:园艺技术 本科:园艺 |
通过在校三年学习,参加全国高职升学考试,升入高校深造。 | |
|
现代农艺技术 |
3 |
100 |
免费 |
高职:作物生产技术 本科:农学 植物科学与技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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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技术应用 |
3 |
200 |
1600 |
高职:机电一体化技术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自动化生产设备应用 本科: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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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
3 |
200 |
1600 |
高职:会计 会计电算化 财务管理 会计与审计 本科:会计学 财务管理 审计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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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应用 |
3 |
100 |
1600 |
高职:计算机应用技术 计算机系统维护 计算机信息管理 计算机教育 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信息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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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秘 |
3 |
50 |
1600 |
高职:文秘 本科:行政管理 汉语言文学 文秘教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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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4100 |
所有学生前两年均可享受每人每年1500元的国家助学金;学校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还发放数额不等的奖学金;自2009年起,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果蔬花卉生产技术、现代农艺技术等涉农专业学生同时免收学费 | ||||
附件4:
2010年胶州市高中段学校报名有关要求
高中段的招生报名,按照学生自愿的原则,由学生所在学校集体报名。
1.报名时间:
2.报名地点:市教体局
3.档案袋:
档案袋的正面需要粘贴《胶州市2010年普通高中、职业教育中心校招生考生信息表》,信息表在考生自主报名结束后,由各初中学校分别为考生打印,信息表的信息要填写清楚、工整、准确,务必要学生本人及其家长确认无误后签字,同时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档案袋里面需装的材料
(1)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非胶州市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同时持父母至少一方的“胶州市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 综合素质发展评价档案(含《综合素质发展评价表》、中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学生成长的标志性成果、至少1份研究性学习报告等);其中标志性成果包括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各类评优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够反映个人成长的其他成果资料等;
(3) 享受加分、优待政策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各招生学校要严格审查考生的报名材料,户口薄在审查后归还考生。
4.享受加分、优待规定的考生和体育特长加分的考生材料直接报基教科,由基教科安排专人负责审查。
5.外地回胶考生报名:外地回胶考生(指户籍是胶州市,在外地上学欲回胶参加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含职业学校),学生本人须于
6.直升生报名材料准备。直升各初中学校要为被推荐学生填写《胶州市普通高中优秀学生推荐直升录取推荐证明》、两位具有推荐资格教师的推荐信、综合素质评价表及招生学校要求提供的材料。初中学校要对所有公示材料逐份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字;公示后的推荐材料要用档案袋封存,并加盖学校公章。各初中学校要严格审核被推荐学生的有关材料、成绩,弄虚作假的,将取消有关考生的直升生、指标生资格。
附件5:
2010年胶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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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星期) |
工 作 安 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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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三)前 |
各初中完成毕业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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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三)-5.7(五) |
体育与健康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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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五) |
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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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二) |
音美特长生报名;初中学校评选推荐直升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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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二)-5.13(四) |
初中学校公示推荐的直升生名单及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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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五) |
初中学校到教体局基教科报批推荐直升学生名单(含电子稿)及直升生推荐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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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六)-5.16(日) |
音美特长生专业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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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一)-5.19(三) |
推荐直升录取学生名单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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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四) |
高中段学校招生报名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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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五)-5.25(二) |
高中段学校招生网上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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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三)-5.28(五) |
初中学校到教体局基教科报送考生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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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二)-6.3(四) |
初中学校公示升高中加分、优待项目学生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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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一) |
上午9:00召开学业(高中招生)考试考务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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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0(四) |
1.上午到青岛市教育局指定地点取学业考试试卷; 2.下午3:00-5:30,学业考试学生看考场,领取考试通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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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五)-6.13(日) |
初中学生学业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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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二)-6.16(三) |
九年级英语口语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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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7(四) |
八年级地理、生物考试。各英语口语考点上报英语口语考试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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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五) |
八年级信息技术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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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0(三) |
各初中学校上报福彩致明班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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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四)—7.10(六) |
民办学校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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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四) |
上报青岛福彩致明班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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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四) |
高中段学校新生发榜,发放录取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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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五) |
初中学业考试不合格学生补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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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0(六)-7.11(日) |
小学入学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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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一) |
1.发放初中毕业证书 2.民办学校招生报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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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3(二)-7.14(三) |
公办初中学校整体调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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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5(四) |
初中招生结束,张榜公布新生,向家长发放 “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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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日) |
小学新生发榜,向家长发放 “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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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一)-7.23(五) |
初中毕业证书验印 |


